益陽市公安機關服務民營經濟發展十條措施《益陽市公安機關服務民營經濟發展十條措施》 一、保護合法權益,凈化營商環境 1.快速受理民營企業報警求助。對于民營企業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各類報警求助,實行首接責任制,做到有警必接、接警必處、有案必查。 2.嚴厲打擊侵害民營企業合法權益的違法犯罪行為,重大案件由市公安局掛牌督辦。 嚴厲打擊到民營企業敲詐勒索、尋釁滋事、聚眾斗毆、惡意阻工、暴力討債、強攬工程、強買強賣、串通招投標等擾亂生產經營秩序的違法犯罪行為; 嚴厲打擊侵害民營企業商標權、專利權、商業秘密等違法犯罪行為,對侵權犯罪行為發生在外?。ㄊ校┑?,協調當地公安機關開展打擊、保護工作; 嚴厲打擊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集資詐騙、高利轉貸、票據詐騙等影響民營企業投融資安全,抬高民營企業融資成本的違法犯罪行為,有效防范化解民營企業融資風險; 嚴厲打擊故意傷害、綁架、非法拘禁等威脅民營企業家人身財產安全,利用網絡散布虛假信息,損害民營企業商品聲譽、商業信譽,捏造事實誹謗民營企業家等違法犯罪行為。 二、轉變執法理念,規范執法行為 3.對涉案企業負責人依法慎用羈押性強制措施。采取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措施足以防止發生社會危險性的,不適用羈押性強制措施。對涉案企業財產依法慎用查封、扣押、凍結措施。嚴格區分企業違法所得與合法財產、法人財產與股東個人財產、犯罪嫌疑人個人財產與家庭成員財產,對不具有損毀、隱匿等法定情形的,原則上不查封、不扣押。對能夠有效監管的企業涉案資金、金融資產,原則上不凍結。對確有查封、扣押、凍結必要的,報市公安局審核,并為企業預留流動資金和往來賬戶。外地公安機關對本地規模工業企業實施涉及財產和企業法定代表人羈押性強制措施的,協助單位先向市公安局報備再協查。 4.改進交通管理執法方式。對配送鮮活農產品、冷藏保鮮品等民生物資的民營企業運輸車輛,發生輕微道路交通違法行為首次被查獲的,不滯留、不罰款、不扣證,給予口頭警告后放行。 三、簡化辦事程序,提升服務質量 5.放寬民營企業員工落戶政策。民營企業員工因子女就學等實際困難,戶口遷入手續不完備的,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可憑單位用工合同和工資發放憑證,到就業所在地城鎮落戶。 6.簡化民營企業辦理赴港澳商務簽注,設立民營企業證照辦理“綠色通道”。民營企業員工因緊急商務往來辦理港澳通行證及商務簽注的,提供當日辦結服務。對批量辦理戶籍、身份證、居住證、出入境證件等業務的民營企業,屬地派出所和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門可提供預約上門服務。 7.對從事機動車銷售、維修、檢測、報廢等業務比較集中的民營企業及其他企業,依申請可以設立車管分所(服務點)、交通事故快處快賠服務點、交通違法處罰代辦點,方便企業辦理交通業務。解除大中型客貨車駕駛證異地申請限制,民營企業運輸車輛檢測和駕駛證審驗業務量10筆以上的實行預約和上門服務。 四、密切警企關系,切實保駕護航 8.建立公安機關與民營企業聯系長效機制。在規模民營工業企業建立“一企一警”制度,年納稅額5000萬以上的重點民營企業實行屬地公安機關局領導聯系制度,做到“六個必訪”(企業合法權益受侵害時必訪,周邊存在突出治安交通問題必訪,企業發生刑事治安案件必訪,內部發生不穩定事件必訪,企業員工涉嫌違法犯罪必訪,企業需要公安機關協調支持必訪),“六個必辦”(本單位可直接解決的問題及時辦,其他警種可解決的問題協調辦,其他單位可解決的問題會商辦,超出公安職責的問題告知途徑幫助辦,于法無據無政策支撐的問題解釋說明暫緩辦,逾越法律紅線突破政策底線的問題加強教育依法依規辦)。 9.指導民營企業提高安全防范能力。參照縣級治安保衛重點單位內部安全防范工作模式和標準,指導民營企業加強人防、物防和技防建設。幫助民營企業排查各類矛盾糾紛,積極協調矛盾雙方、行業主管部門全力化解。對民營企業周邊開展滾動清查,有效凈化民營企業周邊治安環境。 10.構建“親”“清”新型警企關系。組建民營企業家特邀監督員隊伍,主動接受監督。加強與工商聯、企業家協會、各級商會的溝通聯系,了解掌握民營企業情況,有針對性地做好保障和服務工作。對民營企業投訴、舉報民警在執法辦案過程中的違紀違法問題,做到有訴必應、有查必果、有錯必改、有責必究。 來源:益陽公安發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