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部關于發布
國家重點研發計劃納米科技等重點專項2016年度項目申報指南的通知
國科發資〔2016〕37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科技廳(委、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科技局,國務院各有關部門科技主管單位,各有關單位:
《國務院關于深化中央財政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管理改革的方案》(國發〔2014〕64號,以下簡稱國發64號文件)明確規定,國家重點研發計劃針對事關國計民生需要長期演進的重大社會公益性研究,以及事關產業核心競爭力、整體自主創新能力和國家安全的重大科學問題、重大共性關鍵技術和產品、重大國際科技合作,按照重點專項的方式組織實施,加強跨部門、跨行業、跨區域研發布局和協同創新,為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主要領域提供持續性的支撐和引領。重點專項是國家重點研發計劃組織實施的載體,是聚焦國家重大戰略任務、圍繞解決當前國家發展面臨的瓶頸和突出問題、以目標為導向的重大項目群。重點專項按程序報批后,交由相關專業機構負責具體項目管理工作。
按照國發64號文件的要求,科技部會同相關部門,根據“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結合的原則,遵循國家重點研發計劃新的項目形成機制,面向2016年凝練形成了若干重點專項并研究編制了各重點專項實施方案,已經國家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管理戰略咨詢與綜合評審特邀委員會(以下簡稱“特邀咨評委”)和部際聯席會議審議通過,并按程序報國務院批復同意。根據“成熟一批、啟動一批”的原則,現將“納米科技”等9個重點專項2016年度項目申報指南予以公布,請根據指南要求組織項目申報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項目組織申報要求及評審流程
1. 申報單位根據指南支持方向的研究內容以項目形式組織申報,根據項目不同特點可設任務(或課題)。申報項目應根據總體目標提出明確、可考核的約束性指標。項目申報單位推薦一名科研人員作為項目負責人,每個任務(或課題)設1名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可作為任務(或課題)負責人之一。
2. 項目的組織及實施應整合集成全國相關領域的優勢創新團隊,聚焦研發問題,強化基礎研究、共性關鍵技術研發和典型應用示范各項任務間的統籌銜接,集中力量,聯合攻關。
3. 國家重點研發計劃項目申報評審采取填寫預申報書、正式申報書兩步進行,具體工作流程如下:
——項目申報單位根據指南相關申報要求,通過國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統填寫并提交3000字左右的項目預申報書,詳細說明申報項目的目標和指標,簡要說明創新思路、技術路線和研究基礎。項目申報單位與所有參與單位簽署聯合申報協議,并簽署項目申報單位及項目負責人誠信承諾書。從指南發布日到預申報書受理截止日不少于30天。
——各推薦單位參考往年推薦規模,加強對所推薦的項目申報單位及其合作方的資質、科研能力的審核把關,按時將推薦項目通過國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統統一報送。
——專業機構在受理項目預申報后,組織形式審查,并開展首輪評審工作。首輪評審不需要項目負責人進行答辯。根據專家的會議評審結果,遴選出3—4倍于擬立項數量的申報項目,確定進入下一步答辯評審。對于未進入答辯評審的申報項目,及時將意見反饋項目申報單位和負責人。
——申報單位在接到專業機構關于進入答辯評審的通知后,通過國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統填寫并提交項目正式申報書。從接到通知日到正式申報書受理截止日不少于20天。
——專業機構對進入正式評審的項目申報書進行形式審查,并組織會議答辯評審。申報項目的負責人通過網絡視頻進行報告答辯。專業機構將根據專家評議情況擇優建議立項。
二、組織申報的推薦單位
1. 國務院有關部門科技主管單位;
2.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科技主管部門;
3. 原工業部門轉制成立的行業協會;
4. 納入科技部試點范圍并評估結果為A類的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以及納入科技部、財政部開展的科技服務業創新發展行業試點聯盟。
各推薦單位應在本單位職能和業務范圍內推薦,并對所推薦項目的真實性等負責。國務院有關部門推薦與其有業務指導關系的單位,行業協會和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科技服務業創新發展行業試點聯盟推薦其會員單位,省級科技主管部門推薦其行政區劃內的單位。推薦單位名單將在國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統公共服務平臺上公開發布。
三、申請資格要求
1. 申報單位應為中國大陸境內注冊1年以上(注冊時間為2015年3月31日前)的科研院所、高等學校和企業等,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有較強的科技研發能力和條件,運行管理規范。政府機關不得作為申報單位進行申報。申報單位同一項目須通過單個推薦單位申報,不得多頭申報和重復申報。
2. 項目(含任務或課題)負責人須具有高級職稱或博士學位,申報當年不超過60周歲(1956年1月1日以后出生),工作時間每年不得少于6個月。項目(含任務或課題)負責人原則上應為該項目(含任務或課題)主體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實際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員。中央和地方各級政府的公務人員(包括行使科技計劃管理職能的其他人員)不得申報項目(含任務或課題)。
3.“納米科技”、“量子調控與量子通信”、“蛋白質機器與生命過程調控”3個重點專項中設立青年科學家項目,青年科學家項目不設課題,項目負責人及參與人員申報項目當年不超過35周歲(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青年科學家項目負責人須同時具有高級職稱和博士學位。
4. 項目(含任務或課題)負責人限申報一個項目,國家重點基礎研究發展計劃(973計劃,含重大科學研究計劃)、國家高技術研究發展計劃(863計劃)、國家科技支撐計劃、國家國際科技合作專項、國家重大科學儀器設備開發專項、公益性行業科研專項(以下簡稱“改革前計劃”)以及國家科技重大專項的在研項目(含任務或課題)負責人不得牽頭申報國家重點研發計劃重點專項項目(含任務或課題);項目主要參加人員的申報項目和改革前計劃、國家科技重大專項在研項目總數不得超過兩個;改革前計劃、國家科技重大專項的在研項目(含任務或課題)負責人不得因申報國家重點研發計劃重點專項項目(含任務或課題)而退出目前承擔的項目(含任務或課題)。計劃任務書執行期到2016年12月底之前的在研項目(含任務或課題)不在限項范圍內。
5. 特邀咨評委委員及參與重點專項咨詢評議的專家,不能申報本人參與咨詢和論證過的重點專項項目(含任務或課題);參與重點專項實施方案或本年度項目指南編制的專家,不能申報該重點專項項目(含任務或課題)。
6. 受聘于內地單位的外籍科學家及港、澳、臺地區科學家可作為重點專項的項目(含任務或課題)負責人,全職受聘人員須由內地聘用單位提供全職聘用的有效證明,非全職受聘人員須由內地聘用單位和境外單位同時提供聘用的有效證明,并隨紙質項目預申報書一并報送。
7. 申報項目受理后,原則上不能更改申報單位和負責人。
8. 對于項目的具體申報要求,請詳見各重點專項的申報指南。
各申報單位在正式提交項目申報書前可利用國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統公共服務平臺查詢相關參與人員承擔改革前計劃和國家科技重大專項在研項目(含任務或課題)情況,避免重復申報。
四、具體申報方式
1. 網上填報。請各申報單位按要求通過國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統公共服務平臺進行網上填報。專業機構將以網上填報的申報書作為后續形式審查、項目評審的依據。預申報書格式在國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統公共服務平臺相關專欄下載。
項目申報單位網上填報預申報書的受理時間為:2016年2月25日8:00至3月18日17:00。申報項目通過首輪評審后,申報單位進一步按要求填報正式申報書,并通過國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統提交,具體時間和有關要求另行通知。
國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統公共服務平臺:http://service.most.gov.cn;
技術咨詢電話:010—88659000(中繼線);
技術咨詢郵箱:program@most.cn。
2. 組織推薦。請各推薦單位于2016年3月21日前(以寄出時間為準),將加蓋推薦單位公章的推薦函(紙質,一式2份)、推薦項目清單(紙質,一式2份)寄送科技部信息中心。推薦項目清單須通過系統直接生成打印。
寄送地址:北京市海淀區木樨地茂林居18號寫字樓,科技部信息中心協調處,郵編:100038。
聯系電話:010—88654074。
3. 材料報送和業務咨詢。請各申報單位于2016年3月21日前(以寄出時間為準),將加蓋申報單位公章的預申報書(紙質,一式2份),寄送承擔項目所屬重點專項管理的專業機構。預申報書須通過系統直接生成打印。
各重點專項的咨詢電話及寄送地址如下:
(1)“納米科技”重點專項:010—58881073;
(2)“量子調控與量子信息”重點專項:010—58881078;
(3)“大科學裝置前沿研究”重點專項:010—58881079;
(4)“蛋白質機器與生命過程調控”重點專項:010—58881071;
科學技術部高技術研究發展中心,寄送地址:北京市三里河路一號9號樓,郵編:100044。
(5)“糧食豐產增效科技創新”重點專項:010—59199380。
農業部科技發展中心,寄送地址:北京市朝陽區東三環南路96號農豐大廈,郵編:100122。
(6)“現代食品加工及糧食收儲運技術與裝備”重點專項:010—68510207;
(7)“畜禽重大疫病防控與高效安全養殖綜合技術研發”重點專項:010—68598087;
(8)“林業資源培育及高效利用技術創新”重點專項:010—68511009;
(9)“智能農機裝備”重點專項:010—68511832。
中國農村技術開發中心,寄送地址:北京市西城區三里河路54號,郵編:100045。
附件:
1.“納米科技”重點專項2016年度項目申報指南(指南編制專家名單、形式審查條件要求)
2.“量子調控與量子信息”重點專項2016年度項目申報指南(指南編制專家名單、形式審查條件要求)
3.“大科學裝置前沿研究”重點專項2016年度項目申報指南(指南編制專家名單、形式審查條件要求)
4.“蛋白質機器與生命過程調控”重點專項2016年度項目申報指南(指南編制專家名單、形式審查條件要求)
5.“糧食豐產增效科技創新”重點專項2016年度項目申報指南(指南編制專家名單、形式審查條件要求)
6.“現代食品加工及糧食收儲運技術與裝備”重點專項2016年度項目申報指南(指南編制專家名單、形式審查條件要求)
7.“畜禽重大疫病防控與高效安全養殖綜合技術研發”重點專項2016年度項目申報指南(指南編制專家名單、形式審查條件要求)
8.“林業資源培育及高效利用技術創新”重點專項2016年度項目申報指南(指南編制專家名單、形式審查條件要求)
9.“智能農機裝備”重點專項2016年度項目申報指南(指南編制專家名單、形式審查條件要求)
科技部
2016年2月5日簽發
2016年2月16日發布